发布时间:2025-05-30 17:36:58
正在申报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涉黑涉恶行为。 (三)在职在岗,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少于5年,主要工作地在厦门并在厦门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才所在企业依法纳税,无严重违法行为,非严重失信主体。 (四)人才所在企业属于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包括锂离子电池、储能、钙钛矿电池、先进碳材料、高性能陶瓷、稀土功能材料等(具体详见附件1-2)。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近5年内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2.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一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金奖。 3.近5年主导过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4.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任、副主任。 5.获得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全国性协会颁发的全国性个人荣誉。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以上。 1.近5年内作为分课题负责人参与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以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成果获得过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转化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等同类或以上荣誉,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银奖。 3.近5年参与过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国家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重要技术负责人。 5.获得过省级行业协会组织评选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省级荣誉称号。 6.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副总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且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 1.近5年内牵头承担过市级(含)以上重大专项项目(任务)。 2.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科技奖项或作为主导者取得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 3.近5年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或被任命为标准制定委员会成员。 4.担任过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同水平研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5.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等获得国家级荣誉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等项目企业、产品出货量、市场份额在权威榜单上获得排名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项企业等担任中层以上或重要技术岗位超过1年,且上一年度税前薪酬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于5月26日-6月20日期间,使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企业服务总门户“慧企云”平台(网址:www.xmsme.cn),进入“工信企服专区—政策项目—人才建设”,选择“新能源产业人才(A类、B类、C类)、新材料产业人才(A类、B类、C类)”进行申报,核实企业信息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4,如没有法人账号,需注册并且认证后才能申报,“i厦门”认证时间需2-3天,请提前进行相关操作)。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可在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盖章后上传,同时打印《申请表》纸质与其它证明材料一起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按附件3顺序),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受理部门。